紀檢是什么意思?監察是什么意思?如何從多角度理解,管轄范圍和職責是怎么樣的,我們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關于紀檢
什么是紀檢?
紀檢,“黨紀檢查”或“紀律檢查”的簡稱。主要指中國共產黨的紀律檢查部門對黨組織和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紀律檢查建議的適用對象是黨組織,主要是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根據開展監督檢查等工作發現的問題,就所涉及的人員或組織,依據黨章黨規黨紀向有關黨組織提出的處理建議。
產生方式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并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并向其報告工作。
機構性質
紀檢機構屬于黨內機構。
紀檢機構的作用是怎樣的?
紀檢機構的作用
第一,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受侵犯。黨章規定的黨員的八項權利,任何一級黨組織都無權剝奪。各級紀律檢查機關要按照職責范圍,依法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
第二,監督和制約黨組織和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是否認真貫徹執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是否正確運用人民賦予的權力,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按照黨中央關于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要求,監督黨員干部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項規章制度,使黨內的政治生活得以正常和健康地開展。
第三,按照從嚴治黨的方針,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查處黨員的違紀案件,嚴肅黨的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的權威。
第四,加強對黨組織和黨員的黨規黨紀教育。通過不斷加強對黨員的教育, 提高黨員遵守紀律的自覺性。
關于監察
什么是監察?
監察是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監察建議主要是指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建議。
產生方式
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接受其監督。
機構性質
監察機構屬于國家機構。
監察機關的處置職責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監察法的頒布施行,規定了六類監察對象,在法律層面上把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納入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
經2021年7月20日國家監察委員會全體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自2021年9月20日起實施。
處置,是監察機關的重要職責?!吨腥A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從四個方面詳細規定了監察機關的處置職責。
第二章
第四節
第三十三條
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據監察法、政務處分法等規定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第三十四條
監察機關在追究違法的公職人員直接責任的同時,依法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領導人員予以問責。監察機關應當組成調查組依法開展問責調查。調查結束后經集體討論形成調查報告,需要進行問責的按照管理權限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單位書面提出問責建議。
第三十五條
監察機關對涉嫌職務犯罪的人員,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第三十六條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發現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在廉政建設、權力制約、監督管理、制度執行以及履行職責等方面存在問題需要整改糾正的,依法提出監察建議。
關于紀檢監察體制改革
2018年12月1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體學習時發表《在新的起點上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講話。黨的十九大以來,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和紀檢監察機構改革有機融合、一體推進,有力解決反腐敗力量分散、紀法銜接不暢、監督對象覆蓋不全等制約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的問題,全面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切實提高紀檢監察工作質效。
問:中央為什么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
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必然要求。深入推進中管企業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旨在強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管企業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中管企業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作用,推動新時代中管企業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問:監察權是什么?
國家監察權是對原隸屬于政府的行政監察權、行政違法預防權,原隸屬于檢察機關的反貪污賄賂、反瀆職侵權與職務犯罪預防權的整合,使其成為黨中央統一領導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之下與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相平行的一種新型國家權力。
問:中國五礦直管企業紀委是否擁有監察權?
中國五礦紀檢監察組由國家監委賦予監察權,直管企業紀委尚未擁有監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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